新朝天凤五年(公元18年)秋八月,关中,列尉郡首府长平县官学厅堂。
明明是大白天,青铜灯盏上的黄蜡烛却被点燃,火焰在烛芯上微微跳跃,缕缕青烟于屋内飘散。
此时,台上两位官吏竟忘了今日正事,俨然将官学当成辩坛,指着灯烛你一言我一句,说得正起劲。
“君山方才与我同车而行时,曾有形神烛火之喻,你说:精神居于形体之中,就像火焰在蜡烛上燃烧。蜡烛燃尽,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。”
“然也,蜡炬之灰烬,犹人之衰老,齿堕发白,肌肉枯槁。到这时,精神再不能为血气滋润,等到身体气绝而亡,精神也如火烛之俱尽,彻底消失。”
“但我有一惑,君山能否解答?”
“伯师请讲。”
“灯烧干了,可以加膏油续上,烛点尽了,可以再换一支,只要传火不停,焰亦不灭。那么人将死之时,精神能不能也换一个身体,继续长存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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