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洪武二十年四月的一天清晨,晨雾尚未趋净,安庆府桐城县衙后院角门“吱呀”一声,轻轻打开。管家周全整了整葛袍,正了正发巾,轻咳一声,在小厮狗子的引领下,低头缓步跨出门槛,去例行察看各店铺营生。
明初,太祖因出生贫贱,对贪官污吏尤恨,定下了对贪贿官员的各种残酷之极的刑罚,轻则鞭打、杖刑、流放,重则炒家灭族,本人还要受尽折磨而死。如贪污六十两以上,就剥皮实草,再做上防腐处理,置于衙前,警示后任官员。所以明初吏治清明,很少有官员敢贪贿财物。可朱元璋对经济民生又没什么概念,对官员薪俸定的特别低,如周县令,堂堂一县之尊,正七品,每月才领一石米、两匹绢,另折钞四贯。这点薪俸要养活一家老小,连主带仆二十四口人,远远不够,更别提那两个周县尊聘来的师爷和四个幕僚,这六位夫子的月例合起来就是周县尊薪俸五倍有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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