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十二点。
基本上在这个时间段,除了男女色狼之外,就没有别的生物出没了。事实上就在刚才,就有几个疑似色狼的生物跟我擦肩而过。同时对我举起了大拇指。那意思很明显:哥们,挺厉害啊。
很明显那些家伙把我当成了他们的同类,而之所以说我厉害,是因为我的身后跟着一只幼女……
幼女啊……虽然很可爱的说,但是也很麻烦啊。这副样子如果被人发现了的话,一个诱拐的罪名绝对没得跑了。而且我又不是某某国的官老爷,可以用嫖宿幼女罪来挡灾,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,一个强奸未成年人的罪名妥妥的啊!
——等等,不对啊——这里好像有点不对劲,这个结论貌似有个前提,就是以我强奸了我身后的那只幼女为前提的。但是我跟她认识了也没有一个小时啊!这从何说起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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