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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五十四章 王子犯法 (求点推收赏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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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确确实实的是所谓的帝王手里面一把利剑,可是凡事有利必有弊。法家里面让帝王蛋疼的事情是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【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就是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出处1:第六七回:“众人都道说那里话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,这是因奸杀命的事,既犯到官,还有活命的吗。”出处2::公既用卫鞅,鞅欲变法,恐天下议己。卫鞅曰:疑行无名,疑事无功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非于世;有独知之虑者,必见敖于民。愚者暗于成事,知者见于未萌。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。论至德者不和于俗,成大功者不谋于众。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其故;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孝公曰:善。甘龙曰:不然。圣人不易民而教,知者不变法而治。因民而教,不劳而成功;缘法而治者,吏习而民安之。卫鞅曰:龙之所言,世俗之言也。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。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三代不同礼而王,五伯不同法而霸。智者作法,愚者制焉;贤者更礼,不肖者拘焉。杜挚曰: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卫鞅曰: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王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。而循礼者不足多。孝公曰:善。以卫鞅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。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。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。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令既具,未布。恐民之不信。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。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。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令行于民朞年,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。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,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,尽迁之于边城。其后民莫敢议令。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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