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十岁时,堂弟被山里的狼叼走。大伯拿着一把镰刀进山,回来时带着满身是伤的堂弟与两条狼的丑陋脑袋。那时候我害怕得抓着父亲的衣服,问父亲这是怎么回事。
我父亲说,是一个男人做的事,等以后就能懂。
其实我没觉得那句话有多大的深意,也从来没去想过,只是在十五岁那年,田旁的黄牛发疯撞倒了种地的母亲,我吼叫着用锄头将它活活砸死时,才明白这句话的深意。
男人要做的事情,杀也好,打也罢,只是为能让身边的人都好好的。哪怕偏激一点,危险一点,其实脑子里知道危险,却从不用心去想到这两个字。
晚上十点,有人来敲我的门,是个长相普通的男人,他递给我一个包,说是张少给我的,另外还说楼下停着一辆黑色宝马越野车,他会为我等待四十八小时,只是等用车一次后,他会离开,车暂时借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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